安全评价
—— SAFETY EVALUATION ——
保山环友化工有限公司40kt/a氨水生产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基本信息公开情况
项目名称:保山环友化工有限公司40kt/a氨水生产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合同编号:DLHT-2026114
评价行业:危险化学品企业
评价类型: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所属区域:保山市施甸县
评价报告提交完成时间:2026年07月30日
项目简介:环友化工许可范围为:(1)带储存设施经营;(2)不带仓储经营共计303种。主要时外购的液氨由槽车运送至液氨卸车区。经液氨分布器流出,在氨水罐中与软水混合制成20%氨水。
评价项目组
项目负责人:张瑞娟
项目组成员:杨善福、李春旺、赵志田
报告编制人员:张瑞娟、杨善福
报告审核人:段伟敏
技术负责人:文荣荣
过程控制负责人:杨正雄
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勘验人员:张瑞娟、杨善福
现场勘验时间:2026年06月17日
技术专家:无
评价结论
根据对评价项目的现场调查和相关资料的分析,完成了系统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辩识分析,按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等原则,合理划分评价单元,选择了多种评价方法,对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全面的定性和定量评价,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以及环友化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形成以下现状评价结论:
- 环友化工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容器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淹溺、机械致害、厂内车辆致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跌落、其他(雷电危害、静电危害、化学腐蚀、化学灼伤)、泄漏等。
根据现场勘察及业主介绍,保山环友化工有限公司自2023年9月12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来,环友化工周边环境、主要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流程等未发生变化。主要负责人由张友奎变更为杨建华。2024年新增一座3层办公楼, 2025年11月新增一套DCS控制系统。
不带储存设施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拟新增以下物质:1-萘酚、2-萘酚、工业萘、溴化钠、改质沥青、二甲酚、邻甲酚、间对甲酚、焦亚硫酸钠、亚氯酸钠、亚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丙三醇 ,三乙醇胺,七水合硫酸亚铁,冰乙酸,乙二胺,五水合硫酸铜,碳酸钙,硫酸银。
- 本项目的原设计单位昆明兰德设计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出具了《保山环友化工有限公司氨水储存装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说明》(联系单编号:20230606,设计编号LD2023-001),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环友化工的氨水生产工艺及装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环友化工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 环友化工安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环友化工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章“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备了安全经营的条件。
-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进行判定,环友化工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 根据《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附录A部分内容的通知》(安监管函字[2003]119号)进行分析评价,检查结果全部合格,符合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保山环友化工有限公司40kt/a氨水生产项目从安全评价角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风险可控,具备安全经营条件。
建议企业落实本报告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企业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今后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根据内外部安全条件的变化,把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本质化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评价报告评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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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现场照片:



评价人员现场勘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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