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

—— SAFETY EVALUATION ——

保山环友化工有限公司40kt/a氨水生产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基本信息公开情况

 

项目名称:保山环友化工有限公司40kt/a氨水生产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合同编号:DLHT-2026114

评价行业:危险化学品企业

评价类型: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所属区域:保山市施甸县

评价报告提交完成时间:20260730

项目简介:环友化工许可范围为:(1)带储存设施经营;(2)不带仓储经营共计303主要时外购的液氨由槽车运送至液氨卸车区。经液氨分布器流出,在氨水罐中与软水混合制成20氨水。

评价项目组

项目负责人:张瑞娟

项目组成员:杨善福、李春旺、赵志田

报告编制人员:张瑞娟、杨善福

报告审核人:段伟敏

技术负责人:文荣荣

过程控制负责人:杨正雄

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勘验人员:张瑞娟、杨善福

现场勘验时间:20260617

技术专家:

评价结论

根据对评价项目的现场调查和相关资料的分析,完成了系统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辩识分析,按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等原则,合理划分评价单元,选择了多种评价方法,对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全面的定性和定量评价,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以及环友化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形成以下现状评价结论:

  1. 环友化工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容器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淹溺、机械致害、厂内车辆致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跌落、其他(雷电危害、静电危害、化学腐蚀、化学灼伤)、泄漏等。

根据现场勘察及业主介绍,保山环友化工有限公司自2023912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来,环友化工周边环境、主要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流程等未发生变化。主要负责人由张友奎变更为杨建华。2024年新增一座3层办公楼, 202511月新增一套DCS控制系统。

不带储存设施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拟新增以下物质:1-萘酚、2-萘酚、工业萘、溴化钠、改质沥青、二甲酚、邻甲酚、间对甲酚、焦亚硫酸钠、亚氯酸钠、亚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丙三醇 ,三乙醇胺,七水合硫酸亚铁,冰乙酸,乙二胺,五水合硫酸铜,碳酸钙,硫酸银。

  1. 本项目的原设计单位昆明兰德设计有限公司于202366日出具了《保山环友化工有限公司氨水储存装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说明》(联系单编号:20230606,设计编号LD2023-001),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 环友化工的氨水生产工艺及装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环友化工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4. 环友化工安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 环友化工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章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备了安全经营的条件。
  6.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进行判定,环友化工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7. 根据《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附录A部分内容的通知》(安监管函字[2003119号)进行分析评价,检查结果全部合格,符合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保山环友化工有限公司40kt/a氨水生产项目从安全评价角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风险可控,具备安全经营条件。

建议企业落实本报告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企业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今后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根据内外部安全条件的变化,把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本质化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评价报告评审情况

评审时间:/

评审专家:/

评审结论:/

附件

现场照片:

评价人员现场勘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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